为继续做好和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使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按照《徐州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增及调档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继续恶化,需填写《徐州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档申请表》(附件1),经审核困难等级向更高等级调整,数据库中做相应修改;如家境有所改善,经审核困难等级向更低等级调整或已不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者,在数据库中更改等级或从数据库中删除。
2.原先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家庭突遭变故、或身体出现严重疾病或其他特大意外事故等,需要进行补充申报的,应按照《徐州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如实填写《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2)和《徐州医科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附件3),按程序进行认定。
请各为学生于3月20日前完成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增、调档和汇总工作,并填写《 学院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4),并将附件1、2、3、4纸质版报送bat365在线平台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各年级负责人处。